数量鉴定证明商品实际数量的一项鉴定工作。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,按照发票、装箱单或尺码明细单,对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进行核点计数,出具数量鉴定证书,供买卖双方作为商品数量交接、结算、索赔、理赔的依据。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之一。

国际贸易中交换的商品数量可以用重量、体积、长度、面积、件数、个数等表示由于商品品种、性质不同,它们所采取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也不同。通常,大宗散装商品用重量单位(吨)表示,木材用体积单位(立方米)表示,石油等液体商品用重量单位(吨)或用容积单位(加仑)表示,纺织品用长度单位(米)表示,皮革用面积单位(平方米)表示,服装用件数表示,机电产品以个数表示。按照国际惯例,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如果少于合同的规定,买方有权提出赔偿或加以拒收。因此,商品的数量鉴定直接关系到契约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。交货数量的差异,须按溢短装条款的规定,将溢短商品数量所值的金额,给予全额补齐,称为“索赔”和“理赔”。

在国际贸易商品中,采用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,计算重量的方法有毛重、净重、以毛作净、公量、理论重量等。

毛重即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净重即商品的实际重量.不包括包装的重量。在国际贸易中,以重量计量的商品,大部分都是按净重计价。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与商品价格相差不多,可采用按毛重计量,习惯上称作“以毛作净”。净重的计算方法是用毛重减去皮重(包装重量),皮重有实际皮重、平均皮重、习惯皮重、约定皮重。公量指用科学的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分,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,适用于经济价值较高,而含水成分又极不稳定的商品,如生丝、羊毛等。有的商品,如马口铁、钢板等,有固定的规格和尺寸,重量大致相同,可根据张数或件数推算,称作理论重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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